刘晓蒙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鲁(2018)高青县不动产权第0001744号、鲁(2018)高青县不动产权第0001750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刘晓蒙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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