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彬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鲁(2018)高青县不动产权第00010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彬
2025年7月7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