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不动产继承公示【2025】高青县00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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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5-55529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王鹤亭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俊兰
坐落:高青县芦湖街道龙兴行政村业继王自然村
产权证号:鲁(2022)高青县不动产权第0034489号
用途:住宅
面积:108.3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七号(政务服务中心)高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3-693709/6983515
公示单位: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