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民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鲁(2022)号的高青县不动产权第00597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刘淑民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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