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丙文/刘兰玉因保管不善,将证号鲁(2023)高青县不动产权第00248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刘丙文/刘兰玉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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