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营因保管不善,将证号09-0006648、高国用(2003)第00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郑国营
2026年4月9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