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凯因保管不善,将证号高国用(2010)第1954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士凯
2026年5月15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