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不动产继承公示【2026】高青县00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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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6-558461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姜瑞璋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姜晨光、彭庆莲
坐落:高青县高苑路29号(县建筑公司)32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及附属物
产权证号:09-0001012、高房改国用(2002)字第0600号
用途:住宅、附属物
面积:59.78平方米;5.7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七号(政务服务中心)高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3-693709/6983515
公示单位: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