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风龙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9-0038934、09-0038935、高国用(2013)第0076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于风龙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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