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高青县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技术支撑响应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4-54452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高青县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技术支撑响应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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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高青县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技术支撑响应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服务所:

为积极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县局制定了《高青县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技术支撑响应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高青县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技术支撑响应预案

 

为积极防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积极防范、科学应对、高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积极防范、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林草湿地保护监督科、林业改革发展科、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组成,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主要职责是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防范避险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见附件1)。

(二)实行分片挂包制度。汛期(6月至9月),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督查组,由局分管领导、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全面督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重点督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隐患点和风险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群测群防员巡查监测履职情况、受威胁人员避险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应急“叫应”机制落实情况等。强降雨期间,督促指导落实“三个紧急撤离”等应急防范措施,做好受威胁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三)组建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依托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淄博院,组建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见附件2)。

主要职责:配合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负责地质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做好灾情险情调查核查、评估灾情损失、编制调查评估报告等。

三、应急防范

(一)巡查监测。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期检查、汛后核查”制度,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逐一落实防治责任和防范措施。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强降雨期间加密巡查频次,密切监测风险区隐患点变化情况,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撤离、早处置。

(二)值班值守。汛期(6月至9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抽调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组建值班队伍,负责各类重要信息的及时接收、报告、传达,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动态,妥善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三)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有一定风险(IV级)、风险较高(Ⅲ级)、风险高(Ⅱ级)、风险很高(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根据未来24小时降雨预报及前期实际降雨量,综合分析全县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地灾隐患发育及分布情况,联合会商发布。

1、IV级风险预警(蓝色)。未来24小时降雨预报10-25mm,有一定风险,一般不发布。

2、Ⅲ级风险预警(黄色)。未来24小时降雨预报25-50mm,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

3、Ⅱ级风险预警(橙色)。未来24小时降雨预报50-100mm,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高。

4、I级风险预警(红色)。未来24小时降雨预报≥100mm,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很高。

根据前期及实时降雨量,经会商研判,风险预警等级可以调整、重新发布。Ⅲ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叫应。根据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结合辖区实际降雨量,联合发布相应风险预警,必要时启动应急“叫应”机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组织、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巡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当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及以上预警、隐患点发生异常灾情险情或对灾情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按照“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立即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妥善安置,预警解除前不得回迁。

四、应急响应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监测预警,及时调度灾情信息,并将地质灾害信息通知县应急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调查、现场勘查,分析研判灾情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会同县应急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等。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

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灾害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重要地质灾害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报告内容为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2、按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有关规定,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值班室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局地质灾害值班室,事发后1小时内须书面报送相关信息。需要对灾情险情信息进行核实时,应在接到核报要求20分钟内快速反馈核报信息,书面核报在现场核实后30分钟内报送。

(三)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情况,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分别由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带领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组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处置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在当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及时向市局报告有关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在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主要负责人带领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先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县局值班室由局分管领导指挥,负责调度灾情、险情,按要求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在当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及时向市局报告有关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在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分管领导带领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县局值班室由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指挥,负责调度灾情、险情,按要求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在当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及时向市局报告有关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带领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县局值班室由带班领导指挥,负责调度和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险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带队领导可以根据应急救援实际予以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现场处置。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负责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等

1、快速了解险情灾情和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核实评价灾情、预测险情。

3、研究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避险排险技术方案。

4、针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提出科学有效的监测和防治措施,防止灾情险情进一步扩大和出现次生灾害。

5、协助做好灾害评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应急技术支撑级别不同,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工作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本系统应急人员保障与管理。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淄博院等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保障与管理工作。

(二)装备保障。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应急装备配置与保障工作,定期进行检测与维修。应急装备配置,依据应急技术支撑响应级别和工作实际需求选定。

(三)资料保障。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资料整理、集成化质量检查工作。应急技术支撑资料必须满足应急响应地区需要,要求彩色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达到应急要求。

1、基础图件。行政区划图、地形图、地质图等。

2、地质灾害资料。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区图,灾害点及其周边自然灾害发育情况等。

3、其他资料。降水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等。

(四)时间保障。极端天气时,按照县自然资源局的分组分工安排,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要在各自单位待命。

1、所有应急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2、做好车辆、装备和资料的准备工作。

3、在接到县自然资源局值班室应急响应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前集合。

 

附件:1.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

          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3.分片挂包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1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卫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玉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昌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光峰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科长

司晓波 办公室 主任

孙  倩 财务审计科 科长

王瑶瑶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林草湿地保护监督科 科长

王志强 林业改革发展科 科长

李伟波 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徐士民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淄博院 高级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王光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防范治理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

 

 附件2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成员由县局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人员和驻淄地勘队伍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成,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组  长:王光峰

总  工:徐士民

成  员:王志强  李伟波  司晓波  丁国勇  徐桂坤  马  杰  索爱峰  孙  彬  张振东  高浩亮  邱  钊

负责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