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国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18-159590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3-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国土局 |
高青县国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 | 高青县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 |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 现场检查 | 每年抽查不少于一次 | |
2 | 动态巡查 | 用地单位 | 用地单位开竣工情况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 现场核查 | 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