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2023年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23-5341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1-30
  • 字号:
  • |
  • 打印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

林场

1、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情况。

2、防火能力建设推进情况。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员责本行政区域森 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営部门负 表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实地核查、材料检查

每年不少于4次

 

2

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天鹅湖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保护与管理情况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2012年12月省政府令257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湿地保护情况。

实地核查

每年不少于2次

 

3

动态巡查

用地单位

用地单位开竣工情况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实地核查

每半年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