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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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05L/2020-187685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高苑路22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748;传真:0533-696771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印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高自然资发〔2019〕67号),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成员调整为28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县政府承办的1件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1、土地供应情况
2019年以来,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市级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17次,成交公示49次,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39宗,协议出让1宗,划拨土地33宗。
2019年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12.7025公顷。商服用地4.738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3.798公顷;住宅用地42.0648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3206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320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4.30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7.298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815公顷。土地供应计划均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高青县政务网等媒体实现了信息公开。
2、征收情况
根据高青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2019年征收土地共计7个批次,涉及20个村,总面积72.4324公顷。该批次征地信息均通过高青县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实现了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法做好申请答复。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201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征地补偿、不动产登记等方面。
申请处理情况:201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15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1件,占6.7%;
部分公开的有2件,占13.3%;
不予公开的有2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的有2件),占13.3%;
无法提供的办件有4件,占26.7%;
其他处理的有6件,占40%。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其中:
结果维持1件,占50%;
其他结果1件,占50%。
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件,其中: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件(结果维持1件),占100%。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务公开方案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发[2019]8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明确各事业单位、各科室、所、局属单位公开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组织人事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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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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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 |
0 |
14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1 |
0 |
26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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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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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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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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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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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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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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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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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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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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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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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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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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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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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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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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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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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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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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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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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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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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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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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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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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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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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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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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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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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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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 |
1 |
1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业务科室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梳理我局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定期维护和复查,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满足公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