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高青县林业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05L/2013-118603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3-03-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林业局

高青县林业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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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3〕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林业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中心北路10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945;传真:0533-6962945;电子邮箱:sd661128@126.com)。

  一、概述

  高青县林业局2012年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围绕执行力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坚持为民服务,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二、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1、本着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了解我县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我局的机构设置,办事流程,从而支持林业的发展。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林业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明确。各站、室、局负责公开信息的编制,内容审核和保密初审,并及时报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

  (2)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又保证了公开信息不涉密,由于各单位责任明确,公开信息工作实现了规范、长效。

  (3)加强学习,保证质量

  2012年,我局加强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了与市林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对各科室信息编制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他们信息公开意识和保密意识,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政策法规类信息:本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法规、公文等方面的信息

  2、业务类信息:本局应公开的工作信息,行政执法、办证、人事、机构设置、财政等方面的信息

  3、便民服务服务类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信息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在高青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印制了服务指南和办证流程,明确公开了办理林木采伐证、植物检疫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出售活立木缴纳育林基金,外调苗木征收检疫费标准、批准文号办证流程和时限。

  2、通过高青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公开了林木病虫害防治、林业执法、林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信息

  4、免除了林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植物检疫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证件工本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现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2012年度我局未收到单位、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人向林业局提出林业方面的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网站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完善。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全面强化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3、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附件:2012年度高青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word版本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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