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评选省市县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6 浏览次数:

高教体字〔2020〕27 号

各学区、县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度省市县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评优项目合并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在校在籍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初四、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在籍学生,县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小学(三至五年级)、初中、高中在校在籍学生。

三、评选数量

省级优秀学生7名、优秀学生干部3名,市级优秀学生42名、优秀学生干部42名,县级优秀学生191名、优秀学生干部191名。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是按照市教育局分配数,结合我县初四、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在籍学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给各学校。县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名额是按照小学(三至五年级)、中学在校在籍学生数,分学段、按比例均衡分配给各学校。具体名额分配数见附件1。

四、评选标准及程序

各项目评选标准和程序分别确定,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督导室、教研室、党总支、基础教育科、宣传科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推荐的人选以及评选程序逐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拟推荐人选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各学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审备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的评选申报资格。上报材料中若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撤销该校今年和下一年的分配名额。经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相关学校三年之内不再安排推荐指标。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纪律部门予以查处。

基教科联系人:张飞      

联系电话:6973642

邮  箱:jyjzhangfei@zb.shandong.cn

地址:青城路65号206室

附件:附件材料.docx
       1.高青县省市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高青县省市县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安排

 3.普通中学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4.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5.普通中学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汇总表

 6.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汇总表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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