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办理服务指南 | ||
|---|---|---|---|
| 索引号: | 13370322MB2304876F/2021-51700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一、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
二、审批依据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办理原则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不受户籍限制,实现异地办理。
四、办理时限
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五、是否收费
残疾人证、申请人照片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异地传送,原则上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六、是否有中介机构:否
七、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八、办理方式
(一)现场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直接到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残联或当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鉴定完毕后,县残联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及评定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材料。
(二)网上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九、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
田镇街道残联:0533-6962250
芦湖街道残联:0533-6370065
青城镇残联:0533-6735291
高城镇残联:0533-6315070
黑里寨镇残联:0533-6765081
唐坊镇残联:0533-6355847
常家镇残联:0533-6990078
花沟镇残联:0533-6788675
木李镇残联:0533-6716526
投诉电话:
高青县残联:0533-6961285
十、办理条件
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信息材料真实规范齐全,同意对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除外),原则上与上次同类别残疾评定间隔超过1年。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十一、申请材料
(一)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不在户籍所在区县办理时需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四)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办理流程
(一)残疾人证新办。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
2.受理
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对经常居住地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
4.经常居住地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完成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
5.户籍地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信息、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不在其权限范围的,退回经常居住地残联。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联系申请人,重新确定办理权限残联。
6.残疾人证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二)残疾人证换领。
1.到期换证。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
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
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残损换新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证迁移。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持证残疾人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五)残疾人证注销。
1.注销残疾人证。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2.注销部分残疾类别。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六)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持证残疾人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