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常家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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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482/2025-54422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常家镇人民政府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结合常家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总局令第2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高青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指导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1.4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及其分类
1.4.1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4.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3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截止2023年7月,常家镇共有一般工贸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6家、使用天然气企业4家、混凝土企业2家、医疗物资生产企业2家、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2家等。
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一般工商贸事故。一般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坍塌、触电、火灾、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体育健身场馆、洗浴场所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7)食品卫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副食品中毒等事故。
(8)校园安全事故。常家中心小学和高青县第三中学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内安全事故。
(9)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1.5事故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及控制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I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管理,需要调动上级力量、资源进行协调、控制的。
II级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超出生产经营单位,但影响范围半径小于5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少于5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III级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依靠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1.6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管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1、镇生产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主 任:王荣洁 党委书记
杨 凯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刘海军 人大主席
石 超 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白 飞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张 鹏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部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文文 党委委员
张 雪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文龙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 鹏 党委委员
张 煜 副镇长
朱 笑 副镇长
史 帅 副镇长
陈 丽 人大副主席
吕良浩 人大副主席
王 夯 副镇长(挂职)
成 员:江玉亮 三级主任科员
李蒙蒙 综治中心主任
孙茜茜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韩丛丛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海彬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姣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崔娜娜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张珊珊 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曹延杰 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妇联主席
孔为全 派出所所长
李 平 芦湖交警中队队长
刘淑萍 司法所所长
王兆辉 市场监督所所长
王利学 常家学区主任
李玉国 自然资源所所长
孙元强 交管所所长
蔡家家 供电所所长
李爱霞 卫生院院长
王俊杰 常家管区书记
王亮亮 三合管区书记
荆 雷 台李管区书记
王增涛 镇南管区书记
王荣盛 大李管区书记
范 乐 郑庙管区书记
2、镇安委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研究、决定和部署Ⅱ级响应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Ⅱ级响应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镇的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依据程序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协调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在安委会主任的领导下,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生产安全事故各专业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
1、常家镇安委会办公室是镇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白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 任:白 飞
成 员:史帅、李蒙蒙、张煜、孙茜茜、韩丛丛、李海彬、张姣、崔娜娜、张珊珊,及各科室负责人、卫生院院长、各所所长、各管区书记等。
2、镇安委会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贯彻执行镇安委会的决定,负责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的镇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常家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镇安委;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领导和镇安委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安委根据事发生产经营单位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报请镇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1、预警信息
镇安委接收的预警信息主要是:
(1)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或请求(口头形式、电话等);
(2)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文件、紧急通知等);
(3)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预警发布
镇安委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报告后,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提出发布预警申请,镇安委会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可能受到的危害,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产生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3)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及强度。
(4)定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6)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 信息报告
镇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上报县安委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事故等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 先期处置
镇安委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或蔓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I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管理,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协调、控制的。
II级响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超出生产经营单位,但影响范围半径小于5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少于5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III级响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依靠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4.2 指挥与协调
(1)一级指挥。镇安委会主任、分管专业委员会主任应赶赴现场,组成现场工作组,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请求支援。
(2)二级指挥。镇安委会主任、分管专业委员会主任立即成立专项指挥部,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县安委会请求支援。
(3)三级指挥。镇安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上报县安委会,请求支援。
4.3 应急联动
专项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所等部门单位组成,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2)应急疏散组: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管区、村居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的居民进行应急疏散。
(3)物资保障组: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4)通信联络组:由镇党政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各救援小组的信息传递;及时将事故救援开展情况向总指挥汇报;向外界发布事故救援情况。
事发地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4.4 处置程序
(1)镇安委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安委会主任汇报;
(2)安委会主任根据响应级别,成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
(3)指挥机构的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安排救援任务;
(4)指挥机构的总指挥根据事故救援进展,判断是否需要向上级救援力量寻求支援。
4.5 处置措施
1、物体打击事故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并马上组织抢救伤者脱离危险现场,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以免再发生损伤。
(2)在移动昏迷的颅脑损伤伤员时,应保持头、颈、胸在一直线上,不能任意旋曲。若伴颈椎骨折,更应避免头颈的摆动,以防引起颈部血管神经及脊髓的附加损伤。
(3)防止伤口污染。在现场,相对清洁的伤口,可用浸有双氧水的敷料包扎。污染较重的伤口,可简单清除伤口表面异物,剪除伤口周围的毛发,但切勿拔出创口内的毛发及异物、凝血块或碎骨片等,再用浸有双氧水或抗生素的敷料覆盖包扎创口。
(4)在运送伤员到医院就医时,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止呕吐后误吸。对烦燥不安者可因地置宜地予以手足约束,以防伤及开放伤口。脊柱有骨折者应用硬板担架运送,勿使脊柱扭曲,以防途中颠簸使脊柱骨折或脱位加重,造成或加重脊髓损伤。
2、车辆伤害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2)造成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2报警。
(3)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变动现场时,应标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3、机械伤害事故
(1)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2)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
(3)消防不安全因素,如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采用措施进行稳定,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4)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4、起重伤害事故
(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由项目现场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3)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5、触电事故
(1)现场发现触电,立即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切断设备电源。
(3)检查触电者呼吸、心跳,进行急救。
(4)在事故现场周围视严重程度建立警戒区,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入内。
(5)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持续抢救。
6、淹溺事故
(1)安排水性较好人员下水施救,若条件允许,施救者身上绑救生绳。
(2)溺水者被抢救上岸后,立即清除口鼻中的泥沙、呕吐物等,松解衣领、纽扣、腰带等,并注意保暖,必要时将舌头用毛巾、纱布等包裹拉出,保持呼吸畅通。
(3)立即对溺水者进行控水(倒水),使胃内积水排出。控水方法:溺水者俯卧,施救者双手抱住溺水者腹部上提,或将溺水者放于施救者跪撑腿上,同时另一只手拍溺水者后背,迅速将水控出。
(4)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也不能停止。
7、灼烫事故
(1)肢体被沸水或蒸汽烫伤时。应立即剪开已被沸水湿透的衣服和鞋袜,然后将受伤的肢体浸于冷水中,可起到止痛和消肿的作用。如贴身衣服与伤口粘在一起时,切勿强行撕脱,以免使伤口加重,可用剪刀先剪开,然后慢慢将衣服脱去。
(2)危险化学品灼烫。第一时间用大量水冲洗;用水冲洗10-15分钟后前往就医;酸类灼烫,先擦去皮肤残留的化学品,再用水冲洗,视情况就医。
(3)眼睛的化学品灼烫。使伤侧的脸部在下,水从鼻梁处向受伤眼一侧的脸颊部冲洗;如化学品是固体,可以用棉棒剔除,包好送医院。
(4)面部灼烫。可以用脸盆盛满水将脸部浸在水里洗,或用湿毛巾捂在脸部15分钟冷敷。出现水泡,注意不要弄破,湿毛巾要更换数次。
(5)轻微灼烫。立即使用应急药箱中的烫伤膏。
8、火灾事故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处。
(2)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3)时刻注意火势发展情况,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员需紧急撤离。
(4)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9、高处坠落事故
(1)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后,现场知情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或隔离危险源,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灾害。
(2)现场知情人员应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如受伤人员出现骨折、休克或昏迷状况,应采取临时包扎止血措施,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尽量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到最小程序,损失降到最小。
(3)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保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为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4)急救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对患者判断有无威胁生命的征象,并按以下顺序及时检查与优先处理存在的危险因素:呼吸道梗阻,出血,休克,呼吸困难,反常呼吸,骨折。
(5)在对患者病情做出评估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建立静脉通道,保护重要的器官,维持受伤人员的基本生命活动,并提出下一步医疗建议。
10、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1)现场人员应迅速趴下,躲入墙体背后,以躲避冲击波,并防止热水、水蒸汽等烧伤。
(2)沿避灾通道迅速逃离危险区,待撤到安全地点后立即上报安全科。
(3)现场人员应最大可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指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有关人员到位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事故抢险工作,并向公安消防、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灭灾情况,派出专人迎接消防车到现场。
(5)警戒组封锁现场,撤离群众,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6)救护队应查明现场有无人员烧伤、烫伤、中毒受伤人员,发现受伤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脱离现场,进行救护,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
11、其他爆炸事故,主要指粉尘爆炸事故
(1)作业现场出现事故征兆,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并切断一切点火源。
(2)现场人员应呼叫现场和附近场所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
(3)使用消防沙或其他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有爆炸危险的,应当人员先行撤离,报告110、119,由专业应急队伍处置。
(4)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12、中毒和窒息
(1)救护者首先要做好个人防护,方可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2)确定毒源种类、位置,防止毒物扩散,划分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
(3)根据人员中毒的毒物,按要求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4)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持续抢救。
4.6 应急结束
(1)各指挥机构确认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需将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安委会,经镇或县安委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级应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应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4.7 恢复与重建
4.7.1 善后处置
(1)镇安委会通知发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专项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7.2 社会救助
(1)镇会同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办事处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4.7.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7.4 调查与评估
(1)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安委会提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由镇安委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安委会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安委会。由镇安委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7.5 恢复重建
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
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委、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 信息公开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安委会负责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3、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6 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1人力保障
1、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2财力保障
1、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安委会审批。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6.3物资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安委会统一协调,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统一管理。
6.4医疗卫生保障
1、镇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5治安维护
1、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镇安委会应当积极组织事发地村或社区,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6.6人员防护
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掩蔽场地(疏散基地、疏散地域、人员掩蔽工程)、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7公共设施保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 应急预案管理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环境保护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按演练目的与作用划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7.2 宣传教育
1、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管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内容、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7.3 应急培训
要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7.4 责任与奖惩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安委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青县常家镇制定,镇安委负责解释与实施。镇各管社区、村居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8.2 预案实施
1、本预案经常家镇安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8.3 奖惩机制
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