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扶贫办
标题: 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9370322MB2837779A/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机构: 高青县扶贫办

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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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防止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因病出现返贫,根据山东省《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鲁医保发〔2021〕56号)和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淄乡振字〔202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帮扶救助工作方案。

一、帮扶救助对象

保障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体,重点关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非特困、非低保、非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不在医疗保障帮扶对象范围内人口。

二、帮扶救助内容

(一)帮扶救助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帮扶救助内容及标准

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非特困、非低保、非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不在医疗保障帮扶对象范围内人口,因病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申请帮扶救助资金。

帮扶救助实施对象在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赔偿等所有报销后负担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帮扶救助,年度帮扶救助限额为2万元;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赔偿等报销及帮扶救助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照70%比例进行再帮扶救助,年度帮扶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累计金额且不重复扣减起付线后的标准救助。

三、帮扶救助的资金来源和实施方式

(一)资金来源

帮扶救助资金共273万元,其中:市级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2万元,县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91万元。

(二)实施方式

县级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统筹实施防返贫帮扶救助工作。2022年帮扶救助资金的5%作为承办救助机构的运营维护成本,帮扶救助期限为一个年度。在一个帮扶救助期内若困难群众的救助金额和承办机构运营维护成本总和小于帮扶救助资金总额,其差额(帮扶救助资金-救助金额-运营维护成本)缴回统筹用于下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若救助金额和运营维护成本达到帮扶救助资金的105%以上时,超出部分从下年度衔接资金中列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帮扶救助困难群体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县乡村振兴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采取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每月总结交流情况,解决有关问题。承办救助机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村要因地因人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帮扶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制作政策解读和申报渠道“明白纸”,广泛张贴在村中显要位置,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既要让符合条件人员知晓政策,又不致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帮扶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救助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定期对救助等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高青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