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2-26
《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面实现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部署要求,研究拟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整合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人财物等扶贫资源,统筹管理扶贫资金,协调安排县级扶贫资金项目,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
(三)协调拟订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重点扶贫项目。
(四)负责全县贫困对象信息采集、建档立卡、数据更新、信息发布和扶贫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搭建扶贫开发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管理。
(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六)督促检查和考核镇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当面提交申请。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 695130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51305
电子邮箱:gqxfpb@zb.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 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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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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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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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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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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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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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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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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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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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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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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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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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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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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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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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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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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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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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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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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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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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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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