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扶贫办
标题: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9370322MB2837779A/2023-53990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扶贫办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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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

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年3月29日)

 

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 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 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促进共同富裕,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推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前。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 稳定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 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支持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在产粮大县实现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在“齐良保”承保区域实现粮食险种全覆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抓好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生产、储运、调控。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严防“割青毁粮”。

2.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 升,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37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85万吨以上。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6%以上, 肉蛋奶总产量稳定在40万吨以上。加快发展现代果业,更新改 造老旧果园3万亩,加快发展果树避雨、防霜、防雹等设施栽培, 水果总产量稳定在95万吨以上。

3. 加强耕地保护利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带图 斑、带位置、带规模下达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持续抓好撂荒耕地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落实“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做好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4.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高青县马扎 子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 系数提高到0.6505。加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注重与灌区骨干工程衔接配套。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3.5万亩,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

5. 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 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立完善淄博市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信息名录,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落实小麦制种面积10万亩以上。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推动引领性农业技术快速转化应用。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推广蔬菜果品等专用机械、山地丘陵机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等纳入补贴范围,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覆盖面。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建设。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基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大力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

二、推进数字农业强市建设 

6. 建设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完善提升淄博市农业农村智 慧大脑综合服务平台一期工程,启动建设二期工程,编制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5项,新建高标准农田管理等业务系统5个,开展数据建模分析应用。启动综合服务平台三期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深化与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合作,开发“大樱桃价格”指数等特色应用。建设县级平台个性化终端,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帮我贷”、“找农机”、“齐富码”、“问专家”广泛应用。

7. 推进“中农数院”高质量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构建数字农业、富锶产业、农业智能装备等研究服务体系,打造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园区。探索“院地”、“院企”合作模式,引进农业认知计算等创新团队5支,形成核心技术产品3个,孵化农业科技创新企业1—2家。

8. 促进数字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突出延链补链,构建覆盖 种养加、产运销的全程大数据体系,提升粮食、蔬菜、黑牛(奶 牛)、苹果等6条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新建续建数字农业农村重 大项目20个以上,新建数字农业典型应用场景10个以上,推广“龙 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数字化”产业组织模式,带动更多农民群众享受数字化发展红利。

三、推动乡村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9. 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搭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平台, 推进高青县沿黄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建设提升省级现 代农业产业园5个、农业产业强镇30个。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市级以 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10家以上,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0个以上。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攻坚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推行食 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160个。推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

10.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发展中央厨房、预制食品、体验农业等新业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建设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集聚区、精品文旅名镇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条以上。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年内电商直播场次达到15万场以上。

11. 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实施“一镇一业”提升行动,力争农业主导产业产值超10亿元镇达到5个,超5亿元镇达到10个, 超2亿元镇达到15个。稳固烟叶产能,种植烟叶9000亩,收购烟 叶2.5万担。丹参、连翘、桔梗等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2万亩。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培育省级现代流通强县,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5个、农村快递综合服务标准化站点500个。   

12.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农业农村领域重点任务,建设美丽幸福河湖188条,实施孝 妇河生态修复工程,治理沂河、淄河、乌河等河道5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平方公里,绿化宜林荒山1.5万亩,修复废弃露天矿山16处。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1.96万亩。废旧农膜综合回收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0%以上95%以上。推广循环水养殖模式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3. 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落实省定监测标准,压实区县、镇、村监测预警责任,采取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集中排查,及早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14. 加强帮扶政策落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门会商机制,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开展农村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逐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规范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推广“齐鲁富民贷”。

15. 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保持市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总体稳定,重点用于支持全产 业链开发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建设 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建设市级以上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10个以上。创设乡村公益岗位不少于1.7万个,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落实省内协作帮扶。

五、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16. 加强村庄规划建设。以村庄规划统筹引导区域内土地 利用、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17.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 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农村卫厕智能化管护平台,持续抓好长效管护。完成省定74个行 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 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成果。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建设和美乡村,新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6个、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2个,提升乡村振兴精品片区4个、全域美丽乡村5个。

18. 实施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新改建农村公路260公里以上,改善路面状 况720公里。推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 人口比例不低于80%。巩固提升农村电网,综合开发利用光伏、 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改造农村危房469户。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因地制宜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

19. 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优化升级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双千兆”网络系统工程,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以上。 提高遥感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水平。指导做好数字乡村试点 监测评估工作。依托淄博市智慧村居管理平台,推广村民在线议事、在线监督,提升村级事务管理智慧化水平。

20. 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教育强镇筑基和强 校扩优行动,培育集团化办学样板20个,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 师县管校聘管理提质改革,提升乡村中小学取暖、饮水、食堂、 校车等服务水平。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增中心村卫生室50家,乡村医生队伍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 力建设,抓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城乡医疗资源,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防护救治。提升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推动“齐惠保”优化升级。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加快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老和互助养老服务,推广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养老模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40处。

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21.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 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开展村级党组织分类推进整体提升三年行动,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头雁领航”工程,加强村干部履职能力培训。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加强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22. 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深化“党建引领、一网三联、全员 共治”乡村治理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村 务公开目录、“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果,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警务工作,坚决打击农村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积分制、清单制、“信用+”等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23.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村宣传宣讲。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倡树美德健康新生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基层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深化乡村文明行动,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持续推进“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24. 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责任制要求, 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区县、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发挥党委农委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党委农办力量配备,更好履行参谋助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涉农干部的培训力度。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健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规划体系。对区县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5. 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强化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2023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8%以上。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落实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中长期信贷模式,鼓励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强化用地政策落实,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村庄内部残垣断壁拆除后腾出土地空间,因地制宜集约利用,在明确合法权属来源前提下,保持原集体建设用地性质不变。强化乡村人才支撑,做好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和淄博英才计划—乡村之星选培工作,培训高素质农民6000人以上。

26. 推动农村改革创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鼓励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快农村集体“三 资”监管体系和平台建设。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27. 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主体与农资、农机、金融等相关主体机构加强业务对接合作,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引导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兴业。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28.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强化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提供就业岗位、签订种养协议、帮助销售农产品等形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有效盘活集体资产。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提高劳动报酬发放比例。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万村共富”行动,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集中攻坚,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质扩面增效,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村稳定清零。

 29.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群 团组织、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投身乡村振兴。持续开展“民主党派助力乡村振兴县区行”活动。扎实推进“万企兴 万村”行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友创业 园培育、“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美在家庭建设等工作。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对于村集体能够组织实施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