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补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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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9370322MB2837779A/2023-552638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高青县乡村振兴局) |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淄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落实好雨露计划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范围为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以及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困难家庭。其中,对2022年以来动态调整时正在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且正常在校接受当前学段教育的学生家庭,补助资金应发至该学生中职学段或高职学段毕业。按照每人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发放。
二、补助程序及节点
(一)摸底调查。镇(街道)参考2023年秋季中高职、技工院校学生比对名单,组织村级进行摸底调查,收齐《山东省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和《在读在籍证明》。(参考名单未完成数据比对前,先行摸底收齐材料,需学校开具的要早安排防逾期)
(二)资质审核。镇(街道)对摸底结果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摸底人员有无错漏以及材料是否真实规范等。审核无误后,填写《镇(街道)2023年秋季学期拟申报雨露计划项目学生资质审核表》和《镇(街道)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核实情况说明》,纸质版经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乡村振兴局。电子版和《山东省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在读在籍证明》等材料一并报送。报送工作于2023年1月4日前完成。
(三)公示公告。镇(街道)将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家庭所在行政村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远景一张、近景一张),镇级、县级各留存一份。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对补助对象进行县级公告,公告期10天,期间群众反馈的问题,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镇(街道)核实处理。村公示期满日应在2024年1月18日前。
(四)补助发放。公告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家庭。
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大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摸底调查、材料收集、资质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6951305 邮箱:gqxfpb@zb.shandong.cn
附件:相关报表
高青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