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2025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 ||
|---|---|---|---|
| 索引号: | 19370322MB2837779A/2025-553315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高青县乡村振兴局) |
高青县2025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止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因患大病、长期慢性病等出现返贫,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今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医疗帮扶救助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中的非特困、非低保、非低保边缘户等不在医疗保障帮扶对象范围内人口。
二、救助内容
(一)救助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救助标准
帮扶救助对象因病、因意外、因灾造成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情况,可申请帮扶救助。帮扶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为2万元;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照70%比例进行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累计金额且不重复扣减起付线后的标准救助。
(三)救助资金
2025年帮扶救助资金总额共计137万元,其中市级衔接资金41万元,县级衔接资金96万元。
(四)实施方式
结合往年惯例并参考市内其他区县模式,继续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统筹实施医疗帮扶救助的工作方式,以该项目最终结算救助金额的5%作为承办机构服务费用。帮扶救助周期为一个年度,在一个帮扶救助周期内若实际救助金额和承办机构运营维护成本总和小于137万元,其差额(帮扶救助资金总额一救助金额一运营维护成本)缴回,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若救助金额和运营维护成本总和超过137万元,超出部分从下年度资金中列支。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承办机构账户。承办机构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全部救助工作,结算资金,同时将银行流水、救助名单和发放凭证等报县农业农村局,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延期不超过3个月。
(五)责任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供2025年度全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对象信息(原则上以系统年度数据为准);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拨付承办机构;负责将预警信息推送承办机构和镇(街道);负责调度承办机构救助进度;需要协调的其他工作。
2.镇(街道)
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户;负责处置预警信息,综合研判需救助人员,提醒及时申请,对于自主申请确有困难的,帮助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承办机构
负责从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名单中核实出帮扶救助对象;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提取并测算需救助的金额,必要时入户查验;负责处置县农业农村局推送的预警信息,并反馈处置结果;负责配备与镇(街道)对接人员,及时受理个人申请材料或镇(街道)代收集的申请材料;负责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救助进度;负责按照帮扶救助标准完成帮扶周期内救助任务;需要配合的其他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帮扶救助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督促镇(街道)和承办机构落实工作职责,会同解决有关问题,切实让医疗帮扶救助发挥实效。承办机构是救助工作落实主体,鼓励与镇(街道)、民政、医保、卫健等部门单位建立协调联络机制,通过数据共享探索线上审核,减少纸质材料方便困难群众。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配合承办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对帮扶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制作政策解读和申报渠道“告知单”,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既要让符合条件人员知晓政策,又不致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帮扶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