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22G/2023-54074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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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99号

联系电话: 0533-6967153

电子邮箱:gqxfgjbgs1@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节能审查、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批等行政许可权;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等行政处罚权;对违法修建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权;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活动监督检查等行政检查权、价格监测预警奖励等行政奖励权。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节能审查;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批;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油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附近进行采石、爆破的审批;关闭或者报废矿井审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2.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未如实、及时报送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行政处罚;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的行政处罚;对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的行政处罚;对未及时报告价格异动,及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行政处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减缴、免缴、缓缴或者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行政处罚;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许可的处罚;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对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对粮食经营者未建立台账或未履行报送义务的处罚;对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对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对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的处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3.行政强制:对违法修建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政强制;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对融资担保公司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的封存。

4.行政检查: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对军粮质量的检查;对军粮财务的检查;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对全省能源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煤矿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督检查。

5.行政奖励:价格监测预警奖励。

七、执法依据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

(二)公共信用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

(三)价格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价格法》、《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四)能源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煤炭法》、《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

八、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能源事业发展中心、财政金融科

行政处罚: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能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科、能源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强制: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能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科、能源事业发展中心、财政金融科

行政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能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科、财政金融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业和社会事业科

行政奖励:价格管理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理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