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3022G/2021-513062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0年12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35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实施的衡量学生学业达标程度的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目前省级以上考试中规模最大、参与人数和科次最多。该收费是国家设立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二、起草情况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5〕5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用技术科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30号)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有效期分别截至2020年11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鉴于通用技术科目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之一,我们在本次收费政策调整过程中将两个文件合并,统称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三、主要内容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继续执行每人每科次16元的收费标准,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