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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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3022G/2023-53318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机构职能信息3条,部门文件1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重要部署执行信息15条,行政执法信息15条,项目审批信息130余条。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政策文件制定并公开价格收费清单。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解读材料重点对对文件的出台背景、起草情况、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单位负责人开展政策解读工作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比减少20%,上年度结转1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项目立项审批领域和价格领域。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5件(含上年结转1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2件、不予处理0件、其它处理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加强信息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加大信息发布的审核力度,确保不泄密不涉密。建立了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及时更新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新增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了“办事服务”和“便民查询”栏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阶段性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以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以提高公开质量。明确办公室和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共组织1次培训会,重点培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政务咨询、网上意见征集与采纳、回应关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