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华、吕海娟、牛国辉、张继平、刘海英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纳入全县大局统筹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市均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县也出台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在《高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青城镇要打造工贸结合型特色镇,发展现代商贸业,建设商贸强镇。做大做强小微产业园,突出汽车用品,对接市场需求,强化招商引资,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镇域经济发展质量。
青城镇作为我县西部区域重点城镇,是省级重点镇,被省发改委纳入乡村振兴“十百千”创建名单。近年来,青城镇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标准化小微产业园、特色产业集聚区等载体,做大做强特色富民产业,打造了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品牌,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加快推进青城镇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我局将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协助青城镇编制小微企业创业园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点位和功能定位,确保规划与我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衔接,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二是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力协调争取青城小微产业园认定为沿黄合规园区。结合青城镇产业发展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解读,积极帮助青城镇及小微企业创业园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并引导企业用好政策红利。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服务力度。主动了解小微企业项目建设需求,靠前服务、主动服务,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用地、资金等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