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水价标准促进供水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供水价格涉及民生,调整水价影响面较广,2021年12月22日,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依据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文件,按照省市发改委水价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综合水价改革相关工作,2023年,我局对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城镇供水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工作,2024年,我局会同县水利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经县政府审定,出台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用水性质分类和水价标准的通知》(高发改价格〔2024〕16号),将县内自来水水价进行重新分类并将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到成本价格,正逐步推进县水价改革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逐步健全水价机制,按照省市水价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定价有关程序推进我县供水价格调整工作。
感谢您对县发展改革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背景:
我县现行自来水生活用水价格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高政发〔2004〕44号)和《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用水性质分类和水价标准的通知》(高发改价格〔2024〕16号)执行,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1.3元立方米,自 2004年至今已有20年未作调整。
存在的问题:
因黄河水厂和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年代久远,近年来处于连续满负荷运行状态,爆管抢修频率大幅提高,维修、人工、能耗、管理等成本不断增加。从成本监审数据来看,2017-2019年自来水平均供水成本为1.78元/m3,2020-2022年自来水平均供水成本为1.87元/m3,2023年自来水平均供水成本为2.58元/m3,供水成本高于 1.30元/m3的基本水价,长期倒挂且逐年增加,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供水企业发展。
建议:
调整自来水生活用水价格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和服务提升,科学调整水价标准。在合理划分用水性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县产业结构、供水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临近区县,科学调整水价标准,进一步完善水价调整机制。另一方面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监管和宣传。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管,确保水价的调整合理、合法,并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