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高青县老年大学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
发文字号
高发改价格〔2022〕2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22G/2022-5221569
成文日期
2022-01-04
发文日期
2022-01-0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失效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高青县老年大学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发改价格〔2022〕2号
高青县老年大学:
你单位《关于核定高青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申请》(高老学字〔2021〕1号)收悉。为保障我县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老年大学学费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老年大学学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县老年大学各专业学费标准
(一)书法、绘画、声乐、戏曲、文学、舞蹈、摄影、文史类、文体类和生活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
(二)计算机、器乐、电子琴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20元。
二、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不高于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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