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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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高发改价格〔2022〕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现就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各停车场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仍按《关于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高发改价格〔2020〕12号)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相关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高青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青县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高青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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