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关于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
发文字号
高发改价格〔2022〕46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22G/2022-5253345
成文日期
2022-07-08
发文日期
2022-07-0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失效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
关于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高发改价格〔2022〕46号
县殡仪馆,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49号)、《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规定,现就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县殡仪管理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殡葬服务单位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附件:高青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民政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
高青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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