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高发改价格〔2024〕28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22G/2024-5591839
成文日期
2024-09-23
发文日期
2024-09-2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高发改价格〔2024〕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供水组织,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对末级渠系及田间水利工程供水计量成本再次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县农业灌溉用水情况,对农业灌溉分类用水价格、“以电折水”供水价格等农业灌溉用水政府指导价格进行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业灌溉分类用水价格
(一)引黄灌区农业干渠供水价格
1.粮食作物用水:0.04元/立方米。
2.一般经济作物(番茄、黄瓜、西瓜、苹果等果蔬)用水:0.08元/立方米。
3.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用水:0.08元/立方米。
(二)引黄灌区农业末级渠系供水价格
1.粮食作物用水:0.029元/立方米。
2.一般经济作物(番茄、黄瓜、西瓜、苹果等果蔬)用水:0.029元/立方米。
3.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用水:0.029元/立方米。
(三)井灌区农业供水价格
1.粮食作物用水:0.25-0.30元/立方米。
2.一般经济作物(番茄、黄瓜、西瓜、苹果等果蔬)用水:0.39-0.52元/立方米。
3.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用水:0.39-0.52元/立方米。
(四)泵站管道灌溉供水价格
1.粮食作物用水:0.29-0.49元/立方米。
2.一般经济作物(番茄、黄瓜、西瓜、苹果等果蔬)用水:0.47-0.57元/立方米。
3.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用水:0.47-0.57元/立方米。
种植、养殖等具体类别分类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界定。
二、“以电折水”供水价格
不具备供水计量收费条件的,可采取“以电折水”计价方式计价(按照用电量收取水费)。各供水单位在指导价范围内据实确定具体价格。供水管理组织负责及时做好“以电折水”水量、水价等相关事项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用水管水的参与权、知情权及监督权,使用水群众真正享受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红利。
凡可实现灌溉水量按方计量的,不再实行“以时折水”和“按亩次”计量模式收费。
三、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
坚持“多用水多付费”,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为基准,农业用水实行阶梯计价、分档水价、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以核定的用水定额为基础,用水超出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征收;用水超出定额20%但不足50%(含)的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征收;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上部分,超出部分按原水价2.5倍收取;未完成定额指标的,农户可自行流转或结转到下年使用。灌溉定额水量按县水利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高青县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高水政〔2022〕91号)执行。
四、其他规定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计量水价价格公示工作,充分利用公示栏等向用水户公示水价情况,增加农业水价征收的透明度,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高发改价格〔2023〕38号)同时废止。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