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拟认定单位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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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3022G/2025-553746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保障能力,根据《淄博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和《高青县粮食应急单位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粮食工作实际,经研究,现拟确定高青盛和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为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高青县民禾粮业有限公司为县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
反馈渠道:如有任何异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实名反馈:
电话:0533-696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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