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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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3022G/2021-51688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
管道企业 |
1、未依法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2、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3、未依法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4、未依法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的;5、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的;6、未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7、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8、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备案的;9、未对高后果区识别评价和采取有效风险管控的;10、未依法对管道第三方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和安全管护的。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能源局三项油气管道保护制度》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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