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1月)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22G/2023-533602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1月)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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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1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
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计次收费:
(1)小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2)大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4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2.计时收费:
(1)小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3元,4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大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4元,4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摩托车停放服务费:4小时内每车次1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高发改价格〔2022〕42号 授权的区县人民政府 公安部门、交
通运输、城市
管理部门等
1、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2、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最高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15元,大型汽车连续停放24 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政府投资建
设(设立)的停车
场(库、泊位)收
公用事
业服务
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居民户每月6元,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居民每月4元。 高发改价格〔2021〕50号 授权的区县人民
政府
城市管理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企业每人每月2元。  
其他特
定服务
收费
住房物业
管理费
  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5个服务星级:
未配备电梯(元/平方米▪月)基准价格:0.35、0.5、0.7、1.1、
1.6。配备电梯(元/平方米▪月)基准价格:0.72、0.87、1.07、
1.5、2.05。
2.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元/车位•月):地上30,地下40。
3.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元/车位•月):地上150,地下200,封
闭式专用车库300。
高发改价格〔2023〕3号、淄发改价格〔2022〕121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
同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1.每个等级公共服务费可在基准价基
础上上浮不超过 20%的浮动幅度内确
定,下浮不限。电梯运行费用不再上
浮,下浮不限。
2.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可在政府
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浮动幅
度内确定,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