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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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3022G/2025-55018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
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计次收费: (1)小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2)大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4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2.计时收费: (1)小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3元,4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大型汽车:4小时内每车次4元,4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摩托车停放服务费:4小时内每车次1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
高发改价格〔2022〕42号 | 授权的区县人民政府 |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等 | 否 | 否 | 否 | 1、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2、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最高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15元,大型汽车连续停放24 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户每月6元,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居民每月4元。 | 高发改价格〔2024〕37号 | 授权的区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一)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企业每人每月2元。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5个服务星级:未配备电梯(元/平方米▪月)基准价格:0.35、0.5、0.7、1.1、1.6。配备电梯(元/平方米▪月)基准价格:0.72、0.87、1.07、1.5、2.05。 2.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元/车位•月):地上30,地下40。 3.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元/车位•月):地上150,地下200,封闭式专用车库300。 |
高发改价格〔2023〕3号、淄发改价格〔2022〕121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1.每个等级公共服务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电梯运行费用不再上浮,下浮不限。 2.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