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0月)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22G/2025-55484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0月)

发布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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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0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公用事
业服务
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居民户每月6元,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居民每月4元。 高发改价格〔2024〕37号 授权的区县人民
政府
城市管理部门 1、居民:6元/户·月,其中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居民,按4元/户·月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凭《特困职工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给予优惠照顾,按3元/户·月收取。本通知自 2024年12月16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 年12 月15日。
2、城市暂住人口:2元/人·月;
3、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已缴纳医疗废物处理费的医疗单位,不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4、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收取;
5、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及工业品市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按30元/单位·月收取,超过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0.05元/平方米·月收取;
6、农贸、集贸市场:1元/摊位·天;
(二)非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企业每人每月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