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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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3022G/2025-554842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
| 高青县县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10月)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公用事 业服务 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
居民户每月6元,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居民每月4元。 | 高发改价格〔2024〕37号 | 授权的区县人民 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1、居民:6元/户·月,其中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居民,按4元/户·月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凭《特困职工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给予优惠照顾,按3元/户·月收取。本通知自 2024年12月16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 年12 月15日。 2、城市暂住人口:2元/人·月; 3、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已缴纳医疗废物处理费的医疗单位,不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4、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收取; 5、商业服务业、娱乐场所及工业品市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按30元/单位·月收取,超过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0.05元/平方米·月收取; 6、农贸、集贸市场:1元/摊位·天; |
| (二)非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
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企业每人每月2元。 | 是 | 否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