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公安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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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09B/2022-524068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3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公安局 |
高青县公安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旅馆业特种行业及其经营活动 |
旅馆业 |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是否落实旅客信息登记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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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旅馆业抽查数量不低于10家;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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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5月-11月 |
2 |
保安服务公司及其保安服务活动 |
保安服务公司及其分公司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 |
一般检查事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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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抽查数量不低于2家,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检查时间:5月-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