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公安局
标题: 高青县公安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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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公安局

高青县公安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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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县公安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
时间
检查
方式
检查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部门联合 1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1.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5.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5月-10月 现场检查 发起 公安部门(治安大队)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配合 卫生健康部门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配合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2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1.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2.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3.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5月-10月 现场检查 发起 公安部门(治安大队)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民用枪支配置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对从业单位落实枪支安全管理责任、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建立枪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是否严格落实领用枪支审批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取交还枪支登记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枪弹分离、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等制度。
配合 体育部门 对射击竞技体育枪弹安全监管 对射击竞技体育枪弹安全监管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的检查。
3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5月-10月 现场检查 发起 公安部门(治安大队)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配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配合 城市管理部门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秩序维护服务,是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
4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情况的检查
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5月-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起 公安部门(治安大队) /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情况的检查
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落实出入库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以及库房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流向登记等制度情况;《爆破安全规程》等要求的现场安全作业措施情况。
配合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序号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 责任单位 权责清单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内容
公安内部 1 一般检查事项 办理A类、B类、C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12月 现场检查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对外国人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2 一般检查事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1-12月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县公安局 禁毒大队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的监督检查 1.《禁毒法》第六十四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抽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交易情况
3 一般检查事项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1-12月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1.是否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2.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情况;3.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4 一般检查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1-12月 现场检查 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5 一般检查事项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1-12月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县公安局 网安大队 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检查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