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公安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09B/2022-52241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公安局

解读《高青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 字号:
  • |
  • 打印

一、编制背景

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高青县公安局根据公安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0余条,在微博“高青公安”公开信息650余条,在微信公众号“高青微警”公开信息190余条。通过政府信箱共收到7件群众留言,答复了7件留言。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高青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审核,审查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公开事项范围是否准确等。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对准备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不涉密后进行公开。

4.平台建设情况。开通微博“高青公安”、微信公众号“高青微警”,结合群众需求,公开防诈反诈、冬季严打整治、创满意保平安等信息。在“高青微警”开设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入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5.监督保障情况。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民生服务在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2021年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