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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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09B/2022-52241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公安局 |
一、编制背景
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高青县公安局根据公安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0余条,在微博“高青公安”公开信息650余条,在微信公众号“高青微警”公开信息190余条。通过政府信箱共收到7件群众留言,答复了7件留言。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高青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审核,审查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公开事项范围是否准确等。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对准备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不涉密后进行公开。
4.平台建设情况。开通微博“高青公安”、微信公众号“高青微警”,结合群众需求,公开防诈反诈、冬季严打整治、创满意保平安等信息。在“高青微警”开设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入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5.监督保障情况。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民生服务在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2021年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