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09B/2023-53319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公安局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公安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开信息100余条、比2021年增加了25%。在微博“高青警方”公开信息423余条,在微信公众号“高青微警”公开信息458余条,抖音“高青公安”224条。通过政府信箱共收到11件,答复了11件留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审核,审查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公开事项范围是否准确等。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对准备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不涉密后进行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开通微博“高青公安”、微信公众号“高青微警”、抖音平台“高青公安”,结合群众需求,公开防诈反诈、冬季严打整治、“利剑”2022、百日行动、护航二十大、创满意保平安等专栏信息。在“高青微警”开设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入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五)监督保障情况。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民生服务在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2022年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