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公安局:“五招连发”助推政务公开工作增质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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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09B/2020-51071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公安局 |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高青县公安局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我局今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安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督促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县公安局主要部门警种、各派出所均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新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后,为做好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新《条例》实施后各项工作平稳衔接、有效过渡,努力营造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县公安局收集编制了新《条例》宣传资料,供全县公安民警学习贯彻落实,在高青公安信息网发布。
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一事一审”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依托“高青网上公安局”、“高青微警”、“高青公安微博”等网络平台,及时回复网友留言,回复时间注重实效、回复内容做到规范,网民满意率100%;对受理的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根据《条例》规定规范答复,能公开的依法公开,不能公开的说明理由,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四是开展整改提升活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反馈的公安局政府网站问题清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县公安局围绕清单和考核指标,逐一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按期完成了对标整改、补录工作。
五是实行通报制度。以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网站检测情况为依据,县公安局实行政务公开每月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各单位每月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