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公安局
标题: 高青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09B/2023-54108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公安局

高青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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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权力事项

高青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公安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85号

联系电话: 0533-2189920

电子邮箱:gqxgajzwgk@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高青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四)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七)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高青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普通护照签发;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出入境通行证件签发;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等。

2.行政处罚:对骗取、冒用出入境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处罚;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对旅馆业等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的处罚等。

3.行政强制:强制隔离戒毒;对有恐怖嫌疑人员采取约束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扣押、没收,对有关场所进行查封;强制传唤;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扣押等。

4.行政检查:对外国人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的监督检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对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的监督检查等。

5.行政奖励: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6.行政确认:吸毒检测;吸毒成瘾认定;户口登记;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颁发;居民身份证签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

七、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居住证暂行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户口登记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高青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禁毒大队

行政处罚:高青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直属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行政强制:高青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禁毒大队

行政检查:高青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

行政奖励:高青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禁毒大队

行政确认:高青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禁毒大队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确认: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