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公安局
李丽丽、任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养狗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社区养狗管理工作的支持,近年来,随着我县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犬的热度不断攀升,人们在享受宠物带来的快乐与温馨的同时,不文明养犬行为却给周边人群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解决不文明养犬带来的问题,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高青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当前实际,采取针对性举措,着力提升我县犬只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养犬办工作人员于早、晚遛犬高峰时段,深入城区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等生活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全面提升犬主对依法文明养犬有关规定的知晓率和重视程度,营造自觉依法养犬、文明遛犬浓厚氛围。
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县养犬办工作人员联合县各职能部门、社区、街道,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到网格化治理体系之中,充分发挥联动工作效能。同时,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对于积极举报的居民给予表扬激励,构建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新局面,着力提升养犬管理质效。
三、加大查处促成文明养犬
您提案中共提出3个具体问题,分别是:
1:养狗人带狗出门,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
2:部分居民在社区豢养国家明令禁止的大型犬种,并切有人出门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对社区居民和路上行人造成危险。
3:养狗不按时给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极易传播疾病。
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问题1和问题2由由县执法局负责查处,问题3由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负责。县养犬办将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处罚违规养犬行为。
高青县公安局
2024年7月5日
随着居民生活品质的日渐提高,社区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如果不对狗加以约束和管理,就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问题。现在全国狗患四起,污染环境、扰民伤人事件频发,我县也有类似事件发生,给社区居民造成很多不便和困扰。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文明养狗。管理照顾好爱狗,携狗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要自觉避让。加强狗的训练,培养爱狗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狗狗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管好自己的狗狗,尽量避免发生扰民或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狗狗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2、卫生养狗。请勿让爱狗在社区的楼道、大堂门口等公共场所及设施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进垃圾箱)保持社区环境卫生。外出遛狗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狗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3、健康养狗。按照狗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爱狗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狗的健康,定期为爱狗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4、安全养狗。外出遛狗时请为爱狗带上狗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不带狗进入公园、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狗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5、合法养狗。自觉遵守城市养狗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养狗的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饲养禁养狗品种及超过限养狗标准的大型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