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公安局
标题: 高青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通报(八)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09B/2020-51013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公安局

高青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通报(八)

发布日期: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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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通报(八)

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

 

1-8月,全县共发案3起,损失5.98万元,平均每起损失1.99万元。

1.3月9日,唐坊镇荆官村的徐先生被冒充北京社保总局的工作人员以其社保卡涉嫌套现需要进行资金清查为由,诈骗1.44万元。

2.5月21日,花沟镇庄家村的庄女士被冒充国际网络安全局的监督员以其观看的快手直播涉嫌违规,家人的微信和银行卡会被冻结,需要申请解封为由,诈骗400元。

3.8月20日,唐坊镇郑埝村的郑女士在微博上购买的视频没有收到,便在百度搜索网警想进行维权,却误添加了冒充网警人员的QQ号码。郑女士按照其要求转款4.5万元后,发现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

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以QQ、微信等方式侦办案件,也不会让群众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在点击陌生网站前要认真辨别网页链接,不要下载陌生软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公检法机关办案根本没有“安全账户”,不会要求当事人以转账方式查验资产合法性,更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索要钱财。公检法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勿轻信秘密办案而独自听人摆布。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计算机软件,能模拟各类电话号码,收到恐吓威胁的陌生短信或电话,不要惊慌失措,一定要冷静、沉着,特别是涉及钱款转账时,要立即停止,把好最后一道防范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