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公安局
标题: 高青县公安局2021年10月-11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09B/2021-51976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公安局

高青县公安局2021年10月-11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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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公司

抽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抽查时间

抽查结果

高青县隆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以及防疫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情况;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重要部位监控及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安防情况;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10月29日起至11月15日止

经过检查,没有发现治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