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公安开出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09B/2026-55697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公安局 |
2月12日,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在日常巡逻时,发现空中一架无人机未按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飞行报备,擅自在管制空域飞行,飞行真高超过120m。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唐某对其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唐某作出处罚,并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告知其无人机飞行的报备流程、限高规定,及“黑飞”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安全飞行、合法飞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