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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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09B/2025-550287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公安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公安局网上公安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5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2189929;传真:0533-6961107;邮箱:gqxga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青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全过程公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
坚持将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出台《高青县公安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公开机构职能、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等信息。2024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0余条;“高青警方”微博公开信息410余条,“高青微警”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60余条,“高青公安”抖音号公开信息70余条。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户籍管理领域各项业务的受理地点、受理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优化解读工作,依托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发布图文、视频类政策解读材料5篇。多渠道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办理12345热线群众诉求2300余件,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2次,并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予以反馈,有效提高了群众参与度。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加大答复书审核力度,对申请事项主义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合法合规。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比上年度增加3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物业管理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6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占33.3%,无法提供4件、占66.7%。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法律法规梳理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编制《高青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目录为指引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监督救济等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前先开展保密审查,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户籍管理”版块调整为8个栏目,分类细化公开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高青公安”抖音号开展“反诈小剧场”专题栏目,“高青微警”开设“公安动态”栏目,多形式公开信息,满足不同受众群体需求。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分管负责同志定期调度政务公开工作进展,建立“红黄牌”问题整改机制,对公开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亮黄牌,限期未整改的亮红牌,对两次被亮红牌的科室进行约谈。制定《高青县公安局2024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开展集中培训1次。加强公开队伍建设,各业务科室明确工作人员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调整政务公开牵头工作人员1名,保障公开工作连续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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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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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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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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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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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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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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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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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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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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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5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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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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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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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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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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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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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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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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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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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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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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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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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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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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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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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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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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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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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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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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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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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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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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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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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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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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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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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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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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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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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突出表现在公开时效性有差距、个别领域信息公开不及时,例如按月、按季度公开的信息有时存在超期公开的情况。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策文件大部分以文稿形式进行解读,其他形式的解读材料较少,特别是图文、视频类解读比较缺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高青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常态化任务清单》,全面梳理公开内容,明确业务科室,重点抓好需按月按季度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年内组织各科室就信息公开不及时问题开展整改3次。
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坚持从群众视角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抖音号开展多形式解读,切实提高解读受众面。年内依托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发布反诈视频类解读5篇,平均阅读量在5000人次以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4〕11号)要求,制定了《高青县公安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以公开助推重点工作落实、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
一是通过警营开放日,邀请群众亲身感受警营生活和工作日常,展示了公安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宣传公安维护稳定、服务民生、打造平安环境的工作成果。围绕治安管理、户籍领域等,向群众介绍公安工作以及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与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解释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是积极公开本单位信息,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同时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保证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三是完善平台建设,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通过“高青公安”抖音号、“高青警方”微博、“高青微警”微信公众号,12345热线、民生警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户籍、治安等群众日常所需的高频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办理地点等,提升了业务办理的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紧盯电诈案件,分析发案形式及特点,创新利用情景模拟、小剧场等形式,开展反诈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反诈意识。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2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5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构建政民互动新格局。通过“高青公安”抖音号、“高青警方”微博、“高青微警”微信公众号,创新利用情景模拟、小剧场等形式开展反诈宣传。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向群众介绍公安工作以及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