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标题: 解读《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06T/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解读《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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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方便群众全面了解高城镇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等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1年,高城镇人民政府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条、政协委员提案1条。2.按时公开2021年政府办公室预算和2020年政府办公室决算信息。3.高城镇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同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推进政务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2021年,高城镇人民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办结数2件,按时办结数2件。2.2021年度,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3.2021年,高城镇人民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复议后起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拟定公文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二是加强政府文件管理,对我镇印发的党委、政府文件及时整理归档。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根据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专题公开模式,加大对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就业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二是加大工作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务公开纳入全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