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标题: 解读《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06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解读《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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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高城镇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累计公开信息27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8%。其中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0余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约以及其他纸质渠道公开了170余条。加强政策解读,发布2篇政策解读材料。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箱群众留言的相关答复工作,及时回应群众最关切的问题。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其中结果纠正1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坚持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对做好失效信息的清理、标注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三审核”制度,确保所有发布的文件都通过保密性和规范性的审查。

4.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重点做好“高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工作,开设“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便民查询”等栏目,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政策解读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

5.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指定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工作人员2名。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工作考核。制定《高青县高城镇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