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城镇防汛抗旱事故应急预案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3006T/2020-510558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3-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水利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洪涝干旱灾害的发生,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高青县系黄泛平原,地形较为平坦,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热量充足,降水集中,光照资源较为丰富,但降水不足,并且时空分布不均,常有旱涝灾害天气发生,对农业生产威胁极大。为此,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洪涝干旱事件,对保证全镇防洪安全和供水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指导思想和目的
1.2.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性水旱事件应急体系。
1.2.2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御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的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用水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把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警演练,增强预警分析,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性水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为全镇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任指挥,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人员为指挥部成员。
2.1.2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
各村、居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本辖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可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 职责
2.2.1镇防指的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定全镇防汛抗旱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镇内主要水域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和跨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村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研究确定应对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镇级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镇级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对本镇行政区域内重大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2.2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防办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镇委、镇政府的指示;负责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镇内主要水域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上报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镇内重要水域、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镇及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提出全县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政府和镇防指决策。
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洪涝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分析研究全镇各专业系统报送的相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对于特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审定有关防汛抗旱单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2.2.3镇防指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分别编制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在镇防指领导下,密切配合,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洪涝干旱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镇防办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订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镇防汛抗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抗洪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指导城镇防洪工作。
(2)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城镇防汛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镇规划镇防汛排涝以及抢险工作。
(3)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组织人员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4)镇财政所:协调安排防汛抗旱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安排防汛抗旱工程投资;防汛物资的储备调配。
(5)安环办公室:协助抓好企业的防汛工作。
(6)高城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县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7)综治中心:负责动员社会力量支援受灾地区。
(8)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等经费。
(9)交警队: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组织运送防汛抢险、灾县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组织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10)镇卫生院:负责防汛抗洪时期的医疗保障和洪涝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11)安环办: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安全事故后,指挥救灾工作;负责洪涝旱灾地县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建设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2)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3 预测、预警
3.1 预测预警准备工作
3.1.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预防水旱灾害的意识,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1.2组织准备。按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1.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水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认真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相关专项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3.1.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 并进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3.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联通、移动等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1.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1.8防汛日常管理。切实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湖泊、水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确保防汛安全。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汛情、风情信息。镇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委、镇政府、镇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居。
3.2.2洪涝、风暴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生产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风暴灾害发生后,镇民政、交通、电力、通讯、农业等部门和各村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风暴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3.2.3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情况。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暴风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雨警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暴风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3.3.2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指和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3台风灾害预警。根据中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并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镇政府和镇防指。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3.4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5干旱灾害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同时,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 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
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等级(Ⅳ)级:
(1)数村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村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型河道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因轻度干旱影响农作物受旱或影响城镇正常供水;
(6)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黄色等级(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等级(Ⅲ)级:
(1)数村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村镇发生较大洪水;
(3)大型河道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村镇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发生中度干旱影响农作物受旱或影响城市供水困难;
(7)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橙色等级(Ⅱ)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等级(Ⅱ)级: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型河道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村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村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镇办发生特大干旱;
(6)发生严重干旱导致农作物受旱面积较大或造成城市供水短缺;
(7)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红色等级(Ⅰ)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等级(Ⅰ)级: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型河道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多个村镇发生特大干旱;
(5)发生特大干旱造成农作物严重受旱或导致城市供水严重短缺;
(6)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 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4.1.1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办主任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风)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同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镇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办。
4.1.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办主任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风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办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镇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镇防指。镇防指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旱、风)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1.3II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风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镇防办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旱、风)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相关镇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1.4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主持会议,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镇政府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风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旱、风)情通报》,报道汛(旱、风)情及抗洪抢险、抗旱、防风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镇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村镇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村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镇防指。相关镇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1按洪涝、旱灾、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2.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2.3镇政府和镇防指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4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2.5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3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等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镇防办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请指挥部领导小组审批,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5 小清河防汛应急响应
参照《山东省小清河防洪预案》,结合小清河高城段实际,将小清河防汛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等级,视不同情况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7.1Ⅳ级响应
一般汛情(即干流排涝水位小于5年一遇标准)。警戒水位小于10.93,流量小于390立方米/秒,降雨有持续趋势,并有新水情。
响应措施:
(1)镇、村办防指及包河道负责人,上岗到位,作好防汛准备。
(2)常备队人员上堤,整修堤防,巡堤查险。
(3)组织沿河群众做好抢险准备。
(4)做好抢险物资准备。
7.2Ⅲ级响应
一般洪水(即干流5年一遇排涝水位标准),警戒水位10.93米,流量390立方米/秒,若济南来水大于胜利河来水,并有新水情。
响应措施:
(1)镇、村办防指及包河道负责人,一律上岗到位,指挥防守。
(2)备队全部上堤,整修堤防,巡堤查险。
(3)组织沿河群众抢堵缺口,加固险段,清除障碍,查处隐患,确保堤防安全、行洪畅通。
(4)抢运抢险物资,运到险工险段。
(5)高城镇的防指指挥、副指挥及全体防汛人员带领20个班240人,每个班按规定带足防汛物料防守。镇防汛人员除在溢洪堤上防守外,还要做好中堤巡堤、查堤工作,监督水情变化,每公里配备2名脱产干部。
7.3Ⅱ级响应
现状洪水(即干流20年一遇设计防洪水位标准),保证水位11.77米,流量520立方米/秒,此时滩地行洪,滩地水深在1.0—1.5米,堤顶超过洪水位1.5米。
响应措施:
(1)镇、村办防指指挥、副指挥和包河道防汛的全体人员全力以赴吃住在堤,全段防守。
(2)重点防守段点要指定得力干部,组织群众,明确任务,严加防守,确保安全。
(3)抢险队、预备队全部上堤,抢险堵漏,加固堤防。每公里配备4名脱产干部,防汛料物全部运往大堤,做到要人有人,要物有物,确保堤防安全、洪水安全下泄。
(4)爆破队、爆破料物和器材全部运到爆破口,做好爆破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5)严格执行上级防指下达的其他防汛任务,沿分洪道内各阻水路要落实好爆破措施,明确责任,确保行洪畅通。
7.4Ⅰ级响应
超标准洪水。流量620立方米/秒,超标准抢险水位12.27,若支流缺口防守不当,将发生洪水倒灌。此时已处于防汛紧急状态,险情严重,若防守不力,可能溃决成灾。如预报仍有全县范围内暴雨降水过程,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
响应措施:
(1)全镇党、政、军、民齐动员,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要不惜一切代价,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爆破队员、技术员吃住在爆破口,开启炸药室,做好爆破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同时向省、市防指汇报情况,按上级指示,执行小清河洪水调度方案,爆破分洪口,实施分洪方案,牺牲局部,保全大局。
(3)实施分洪后,除向省、市防指全面汇报分洪情况外,高城、花沟两镇全力以赴保住溢洪堤,其他镇办全力支援,在超标准特大洪水的非常时期,要加强人防,水涨堤高,全县齐动员,要人有人,要物有物,团结治水,战胜特大洪水,坚决杜绝1964年防洪大堤失事事故的重演。
8 救灾
8.1镇办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2镇办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3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9 善后工作
9.1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9.2损毁工程修复
一是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或风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二是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其功能。
9.3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9.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9.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镇办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汛抗旱工作。
9.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